中心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时间:2026-05-11 10:16 作者: 来源: 阅读:次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单位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技术资料受到有效的控制,确保在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技术资料都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计量标准技术资料的整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本制度适用于计量标准及测量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二、职责
第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计量标准文件集的建立。
第二条 检定、校准和检测人员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计量标准文件集的整理。
第三条 质量负责人负责计量标准文件集的审查。
三、计量标准文件集的管理
第一条 计量标准应按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建立计量标准文件集。
第二条 计量标准资料应随国家最新颁布标准更新。
第三条 计量检定记录必须按照检定规程要求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记录
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晰,检定结果按规程要求进行数据处理。
第四条 每份资料应记录在册。
第五条 技术资料应做好借用归还记录。
第六条 技术资料保存处应做好防潮防蛀工作。
第七条 技术资料应按类别日期归档。
第八条 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应做好保管交接记录。
四、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经中心主任办公会核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办公室呈请中心主任核准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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